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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17-11-20    

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优质粮食工程”的安排部署,为推进我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印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我区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强调“优质粮食工程”以宁夏“好粮油”行动计划和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为重点,适当安排产业服务体系建设。要聚焦“保障安全、提升品质、改善营养”,通过“好粮油”行动计划,夯实我区“优质粮食工程基础”;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功能互补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和质量风险监测体系,全面提升流通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通过整合盘活粮食流通领域的现有资源,建设集收储、清理、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为一体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进入流通领域的粮食提升品质保障。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市、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和自治区相关单位,要将“优质粮食工程”实施与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当地资源禀赋,突出粮食优质优价这一核心,统筹规划一批操作性强、带动示范作用好、见效快、管长远的“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抓重点,出亮点,确保粮食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通知》要求,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要建立年度工作情况评价和工程实施综合考评机制,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同时,将督查考评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