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办发〔2017〕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有关要求,我局从2017年起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建立“中国好粮油网”信息平台,统一发布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优质粮油产品信息,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线上销售服务,并进行粮油营养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依据“中国好粮油”标准和相关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公开遴选要求和程序,设立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原料基地、生产场所等进行考察。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产品,经“中国好粮油”工作组审核后,可在“中国好粮油网”进行展示并开展线上交易。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报送的“中国好粮油”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负责。
二、遴选范围及时间安排
本通知适用于成品粮油遴选。遴选申报主体为粮油加工企业,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生产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粮油产品。
2017年度遴选工作分两批进行,9月底之前组织完成第一批遴选工作,遴选品种主要为大米和小麦粉;12月中旬以前组织完成第二批遴选工作,遴选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及杂粮杂豆等产品。国家粮食局将于2017年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发布首批“中国好粮油”产品。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通知,公开遴选要求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本通知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遴选通知,公示遴选要求。
(二)申报遴选产品
各类粮油加工企业均可按照企业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遴选文件要求,自愿参与“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参加遴选的产品应为以国产优质原料加工生产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产品;申报和遴选按“一品一报”“一年一报”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质量信息、产品检验报告及企业相关证照等,详见附件1。
(三)审核申报材料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本省(区、市)“中国好粮油”遴选审核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遴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考察。专家组应包括环保、育种、干燥储藏、加工、食品安全、品质营养、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专家。专家组应给出产品是否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结论。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本省(区、市)遴选出的产品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必要的抽检复核和考察。
(四)“中国好粮油”产品发布及管理
国家粮食局通过“中国好粮油网”发布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遴选出的“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包括产品质量、营养特性、品牌、产地、价格、企业状况等必要信息。
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本省遴选推荐的“中国好粮油”产品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全覆盖抽检。国家粮食局也将定期组织开展抽检工作。抽检达不到标准要求、消费者认可度低的产品应及时调整退出。
(五)授权使用“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
“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由“中国好粮油”标志和防伪二维码构成,可供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以便消费者查询。国家粮食局建立“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编码管理与查询平台,并负责编码的制作、发行及管理工作。
通过遴选认可的“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粮食局申请使用标识。国家粮食局按照“一品一码”的方式及遴选认可的单品产量限量发放标识。标识制作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本地区“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既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也要严格遴选程序和标准,切实把具有地域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遴选出来。
(二)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遴选出的第一批“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材料于10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国家粮食局;第二批“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局。
(三)“中国好粮油网”将与国内知名电商紧密合作,建立“中国好粮油”线上销售平台,鼓励“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在平台开设专营店,专门销售遴选认可的产品。
联 系 人:张庆 亢霞
联系方式:010-58523745 58523650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
电子邮箱:zghly@chinagrain.org
2.“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汇总表(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使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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