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伏马毒素的科学解读

  • 时间:2016-09-03

一、背景信息

伏马毒素(FumonisinFB)是一种真菌毒素。1988年,Gelderblom等首次从串珠镰刀菌培养液中分离出伏马毒素。随后,Laurent等又从伏马毒素中分离出伏马毒素B1FB1)和伏马毒素B2FB2)。到目前为止,发现的伏马毒素有FA1FA2FB1FB2FB3FB4FC1FC2FC3FC4FP111种,其中60%以上是FB1,其毒性也最强。如何加强风险管理力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完善风险评估标准是世界各国都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现对伏马毒素的毒性和危害做一解读,便于行业进一步了解和正确认识伏马毒素。

二、观点

1、伏马毒素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B族是主要危害种类,在粮食作物中主要污染玉米及其制品。

伏马毒素在自然界广泛存在,主要由串珠镰刀菌(Fusarium verticillioides)、层出镰刀菌(Fusarium proliferatum )和Fusarium nygamai等镰刀菌属产生 (Marasas et al., 2001; Rheeder et al., 2002) 。目前至少有18种伏马毒素已被分离鉴定,根据它们的化学结构分为A族、B族、C族和P(Bryła et al., 2013)。伏马毒素B族,主要是FB1FB2在自然界的存在最为广泛(FAO/WHO, 2011),主要污染玉米及其制品。玉米中伏马毒素污染程度与种植地理位置、农业规范以及玉米品种有关(Jackson and Jablonski, 2004)。在气候温暖的玉米产区,常常发现高水平污染的伏马毒素(Shelby et al., 1994; Miller, 1999)。伏马毒素的污染水平也受收获前和收获期间的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干旱和降雨等影响。收获后玉米的不当储藏也会导致伏马毒素污染水平增加(Bacon and Nelson, 1994)

2、伏马毒素对人畜具有危害,尤其是对动物危害大。

FB1可引起马脑白质软化症、猪肺水肿综合征和大鼠肝癌等动物疾病,对动物养殖业影响较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FB1列为对人类可能的致癌物质(Group 2B)IARC,2002)。JECFA分别在第51届(2001)和74届会议上(2011)对伏马毒素进行过毒理评价:动物实验表明,肝和肾是FB1的主要作用靶向对象,两次评价结果给出伏马毒素B1B2B3单独或联合的暂定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为2ug/kg bw/day;人类流行病学研究表明,世界各个地区玉米感染串珠镰刀菌(伏马毒素的主要产生菌)和食道癌发病的发生之间具有关联,然而,目前尚没有建立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其毒理机制也不清楚。此外,人口统计、种族、遗传易感性、文化,经济和营养状况等地域差异也会影响食道癌发病率。

3、国际上高度重视玉米及制品中伏马毒素的污染问题, 不断加强对伏马毒素的预防和控制。

伏马毒素在世界范围的广泛存在,尤其对玉米影响最大。为了控制玉米中伏马毒素的危害,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按照玉米形态和加工用途分类规定了伏马毒素限量标准(杜政和唐瑞明,2013)。如欧盟规定:伏马毒素(FB1+FB2)在未加工的玉米(不包括用于湿磨法处理的未加工玉米)中限量为4000μg/kg;供人直接食用的玉米和玉米制品限量为1000μg/kg;供婴幼儿食用的玉米食品和婴儿食品限量为200μg/kg。美国规定:伏马毒素(FB1+FB2+FB3)在脱胚的干磨玉米制品(脂肪含量< 2.25%,干基重)中限量为2000μg/kg;脱胚的干磨玉米制品(脂肪含量≥2.25%,干基重)以及干磨玉米麸皮和用于生产粗玉米粉净玉米的限量为4000μg/kg。鉴于伏马毒素在国际食品安全和贸易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国际食品法典污染物委员会(CCCF)多年研究和讨论,2015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首次颁布了玉米及制品中伏马毒素(FB1+FB2)国际食品法典限量标准,法典规定未加工的玉米限量为4000μg/kg,玉米粉和玉米面中限量为2000μg/kg (CODEX STAN 193 (Amended in 2015)),同时制订了相关采样计划规范。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玉米中伏马毒素的限量。由于伏马毒素能够引起马等多种动物疾病,还可能与人类食道癌有关以及对婴幼儿健康有潜在影响等,而且目前我国玉米中伏马毒素的污染状况具有普遍性,应尽快建立玉米及制品中伏马毒素的限量标准。

三、建议

伏马毒素污染具有普遍性,对人畜危害较大,主要污染玉米及其制品,建议食饲企业应加强对玉米原料中伏马毒素的监控把关,包括加强玉米产地污染情况调研,提升收储加工现场伏马毒素快速检测能力,科学合理选择加工原料。同时,加强从田间到加工过程的全链条风险控制,构建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关键环节层层把关,减低伏马毒素污染风险。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玉米及其制品中伏马毒素的监控,密切关注原粮污染监测调查情况,参考国际食品法典限量,对重点地区产出的玉米及其制品加强抽查和风险评估,必要时对食品和饲料企业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同时可进一步强制企业对其产品标注原产地、年份和伏马毒素检测含量等,为下一步制定我国玉米及其制品中伏马毒素的限量标准和提出具体防控措施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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