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实施的《稻谷》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 时间:2009-06-30

原《稻谷》标准是1999年实施的,此次修订的《稻谷》(GB 1350-2009)将于7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整精米率要求

原标准中整精米率只设一个限量并作为最低等级指标,即籼稻谷≥50.0%,粳稻谷≥60.0%。由于我国不同稻谷产区的气候和稻谷品种质量差异较大,用一个整精米率指标很难反映不同产地的稻谷质量的实际状况。修订后按照不同等级设置不同的整精米率指标,籼稻15级分别为≥50%、≥47%、≥44%、≥41%、≥38%,粳稻15级分别要求≥61%、≥58%、≥55%、≥47%、≥44%。使整精米率能更好地体现稻谷出米率和品质,有利于引导生产,促进稻谷质量的提高,体现优质优价政策。

二、规范整精米率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

针对原标准中整精米率检验方法不够规范和检验仪器未统一规定,易造成检验误差大、时间长、收购现场执行难的问题,新标准对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方法和仪器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制定了《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国家标准(GB/T 21719-2008),对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的技术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使用整精米率标准样品对仪器进行调校后才能用于整精米率检验,以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三、设定了等外级

鉴于粮食产品的特殊性和自然灾害不可避免地对其质量的巨大影响。为充分合理的利用稻谷资源,新标准中首次增加了等外级,即出糙率低于5等的稻谷为等外级。等外级对出糙率和整精米率指标未作具体规定,但必须符合其他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等外级稻谷仍可作为商品进行贸易、加工,进入流通领域。

四、增加判定规则和标签标识要求

判定规则要求,稻谷根据出糙率定等,其他指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价格调节或按贸易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判定规则的制定,便于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作出综合判定,也有利于监管和执法。

新标准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要求,规定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产地(县)、收获时间,为稻谷产品溯源提供了根据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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