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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1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扩大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相关自主权、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加大授权力度促进成果转化等文件精神,按照局党组“两决定一意见”和“五句话”的总体要求,落实我局《关于“科技兴粮”的实施意见》《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推进《我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日前我院制定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激发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建设一流科研院所”为目标,围绕健全科研管理机制、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科研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明确了26条措施意见。一是结合实际加大“放”的力度。我院作为国家“扩大科研自主权”第一批试点单位,落实国家“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政策,借鉴同类院所典型经验,下放科研课题预算调整、科研项目对外合作委托、举办科技会议(培训)、财务授权、科研耗材仪器设备采购等管理审批权限。二是强化科研项目“管”的能力。制修订院科研实验记录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补齐规章制度短板,对重点项目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按照“院所两级、以所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压实研究所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首要责任。三是提升科研服务的水平。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科研绩效分配重点向科研人员、重点岗位和突出贡献者倾斜。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课题向引进人才、青年人才倾斜,设立基金预研项目培养后备力量。加大职务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完善科技成果孵化和激励奖励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意见》的宣贯和解读,深入推进《意见》实施,加强对研究所特别是科研人员、科研财务助理的培训,让科研人员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我院改革措施的政策要点和主要内容,提高科研效能。结合实际,抓紧制修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高层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等31个制度文件,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建立改革政策落实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真正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学术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