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磷脂

  • 时间:2016-09-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豆磷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大豆磷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532 动植物油脂 碘值的测定

GB/T 5537 粮油检验 磷脂含量的测定

GB/T 21493 大豆磷脂中磷脂酰胆碱、磷脂酰乙醇胺、磷脂酰肌醇的测定

SN/T 0802.2 进出口磷脂 丙酮不溶物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豆磷脂   soybean lecithin

由大豆原油提取的难溶于丙酮的含磷类脂物,是磷脂基脂质的总称。

其中:大豆水化磷脂(soybean hydratable lecithin)是大豆原油经过水化脱胶、胶分离、脱水后得到的黄色稠状物。

3.2 浓缩大豆磷脂  concentrated soybean lecithin

又称为标准大豆磷脂(standard lecithin),由大豆水化磷脂经真空脱水、浓缩、冷却等工序而制成的塑状或粘稠状的产品。

3.3 透明大豆磷脂  transparent soybean lecithin

由浓缩大豆磷脂经过滤、脱色、脱杂制成透明的产品。

3.4 粉末大豆磷脂 soybean lecithin powder 

又称脱油大豆磷脂(deoiled soybean lecithin)采用浓缩大豆磷脂经脱脂、分离、干燥等工序或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工艺制成的粉状或颗粒状的产品。

3.5 分提大豆磷脂  fractionated soybean lecithin

又称大豆卵磷脂。浓缩大豆磷脂或粉末大豆磷脂经醇类萃取、层析、分离、干燥等工序而制得富含磷脂酰胆碱的产品。

3.6 正己烷不溶物含量  hexane insoluble content

磷脂中不溶于正己烷的物质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

3.7 丙酮不溶物含量  acetone insoluble content

磷脂中不溶于丙酮的物质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比。

3.8 酸值  acid value

中和1克磷脂样品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3.9 过氧化值  peroxide value

每千克磷脂样品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

4 分类

大豆磷脂分为浓缩大豆磷脂、透明大豆磷脂、粉末大豆磷脂和分提大豆磷脂。

5 质量要求

5.1 浓缩大豆磷脂质量指标见表1

5.2 透明大豆磷脂质量指标见表2

5.3 粉末大豆磷脂质量指标见表3

5.4 分提大豆磷脂质量指标见表4

5.5 食品安全要求

5.5.1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5.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的规定。

5.5.3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5.5.4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 及相关规定。

5.5.5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按GB 2992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外观、色泽及气味检验: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6.2 水分检验: GB 5009.3中第一法直接干燥法执行。

6.3 正己烷不溶物含量检验:按GB 28401-2012附录AA.3执行。

6.4 丙酮不溶性物含量检验:按SN/T 0802.2a执行。

6.5 酸值检验:按GB 28401-2012附录中A.4执行。

6.6 过氧化值检验: GB 28401-2012附录中A.5执行。

6.7 溶剂残留量检验:按GB/T 5009.37执行。

6.8 磷脂酰胆碱检验:按GB/T 21493执行。

6.9 乙醇可溶物检验: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

6.10 碘值检验: GB/T 5532执行。

6.11 含磷量检验:按GB/T 5537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扦样

7.1.1 扦样需备有清洁、干燥、具有密闭性和避光性的样品瓶,瓶上贴有标签并注明:取样日期、地点、产品名称、批号及代表数量。

7.1.2 产品应按同一品种,同一批次,作为一个检验单位。

7.1.3 对于同一批次的浓缩磷脂产品,用扦样器分别在不同贮器的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混匀。取样总量应不少于500g;对于同一批次的粉状磷脂和卵磷脂产品,按每批产量的0.5%随机取样。取样总量粉状磷脂应不少于500g,卵磷脂应不少于100g,装入样品瓶中,一份供检测用,另一份密封保存备查。

7.2 出厂检验

7.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2.2 按本标准表1、表23和表4的规定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 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产品有明确质量等级的,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4.2 产品经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表1、表23和表4的规定值时,判定为不符合该等级的产品。

8 标签

8.1 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

8.2 产品名称:按术语和定义内容标注产品名称。

8.3 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大豆磷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9 包装、储存、运输

9.1 包装

应根据产品类型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9.2 储存

应储存在卫生、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尤其要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

如果产品有效期限依赖于某些特殊条件,应在标签上注明。

9.3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高温、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应使用专用车,保持车辆及容器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得使用装运过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感官检测方法

A.1 仪器与设备

A.1.1 透明的玻璃器皿;

A.2 分析步骤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并嗅其味。

A.3 分析结果

记录样品的外观、色泽及气味。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乙醇可溶物的检验方法

B.1 试剂

B.1.1 95%乙醇:分析纯;

B.1.2 乙醚:分析纯。

B.2 仪器与设备

B.2.1 离心管:20mL

B.2.2 烧杯:100mL

B.2.3 玻璃棒;

B.2.4 水浴锅;

B.2.5 离心机;

B.2.6 分析天平:分度值0.0001g

B.2.7 脱脂棉;

B.2.8 电热恒温干燥箱。

B.3 分析步骤

将烧杯、玻璃棒和离心管置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至恒重。称取2g样品(精确至0.0002g)于离心管中,加入8mL乙醇,把离心管放在60水浴中,用玻璃棒搅拌样品,使之全部溶解。取出玻璃棒,把离心管放入离心机中离心沉淀,倾出上层乙醇液。反复用乙醇洗涤,直至乙醇呈无色为止。倾出乙醇液,并在水浴上蒸去残留乙醇。用脱脂棉蘸少许乙醚擦净离心管外壁。将离心管和玻璃棒一并放入烧杯中,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30min,取出冷却称量。直至烘到恒重。

B.4 分析结果的计算

式中:W1——烧杯、玻璃棒和离心管的总量,g

W2——烧杯、玻璃棒、离心管和乙醇不溶物的总量,g

W ——试样量,g

B.5 允许差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5%,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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