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大豆粕

  • 时间:2016-09-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大豆粕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大豆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研究是否可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GB 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611  油脂业用大豆

GB 14932.1  食用豆粕卫生标准

GB 14932.2  食用豆粕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用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490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方法

GB/T 5508  粮食、油料检验  粉类含砂量测定法

GB/T 5511  粮食、油料检验  粗蛋白质的测定法

GB/T 5515  粮食、油料检验  粗纤维素测定法

GB/T 9824  油料饼粕总灰分测定法

GB/T 10358  油料饼粕中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

GB/T 10359  油料饼粕中含油量测定法

GB/T 10360  油料饼粕扦样法

农业部第10号令《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食用大豆粕  edible soybean meal

豆粕经低温或闪蒸脱溶处理,蛋白质变性较小,水溶性蛋白质含量较高的食用豆粕。主要用于大豆蛋白粉,组织蛋白,浓缩蛋白,分离蛋白及蛋白制品的加工原料。

3.2 形状  appearance

指一批食用大豆粕的颗粒大小、均匀度。

3.3 色泽  colour

指一批食用大豆粕的综合色泽。

3.4 气味  order

指一批食用大豆粕的综合气味。

3.5 杂质  impurity

指食用大豆粕中用眼能鉴别的食用大豆粕以外的物质。

3.6 水溶性蛋白质百分率  percent of water soluble protein

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溶解于水的蛋白质重量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3.7  氮溶解指数  nitrogen soluble index

指水溶性氮占总氮的百分率,或水溶性蛋白质占粗蛋白质的百分率。

3.8 含砂量百分率  percent of sand

指食用大豆粕内含有细砂重量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3.9 粗蛋白质   crude protein

指食用大豆粕中的含氮物质。除真蛋白质(或纯蛋白质)外,还包括非蛋白质含氮物如酰胺及铵盐等。

3.10 粗脂肪  crude fat

指食用大豆粕中能溶于乙醚的物质,除真脂肪外,还包括游离脂肪酸、磷脂类、色素等。

3.11 粗纤维素  crude fibre

指食用大豆粕中不溶于水、乙醚、酒精、稀酸和稀碱的物质。除真纤维外,还包括木质素、角质、木栓质和部分半纤维素等。

3.12 灰分 ash content

指食用大豆粕经高温灼烧,有机物被氧化消失后所剩的残渣。除矿物质外,还含有微量难以氧化的物质。

3.13 水分 moisture conten

指食用大豆粕中所含水分的重量占试样重量的百分率。

4 分类

溶剂脱脂豆粕经低温脱溶工序制成的产品分为一级豆粕、二级豆粕和三级豆粕等共三类。

5 技术质量要求

5.1 原料

5.1.1应符合GB8611的规定。

5.1.2 不得含有蓖麻籽、野百合籽等有害杂草种子。

5.1.3 不得有烟熏、腐败、霉变及不良气味。

5.1.4 不得有加工时无法除去的低劣物品。

5.2  特征指标

食用大豆粕特征指标见表1

5.3  质量等级指标

食用大豆粕质量指标见表2

5.4  掺杂物

不得掺入谷物粉等非食用大豆粕物质。

5.5  卫生指标

GB 14932.1GB 14932.2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油料饼粕扦样法

食用大豆粕的扦样、分样按GB 10360执行。

6.2  色泽、气味的鉴定 

色泽、气味的鉴定按GB 5492执行。

6.3  水分检验 

水分的测定按GB 10358执行。

6.4  粗蛋白质的检验 

粗蛋白质的测定按GB 5511执行。

6.5  水溶性蛋白质的检验 

水溶性蛋白质的测定按GB 5511附录A执行。

6.6  氮溶解指数值(NSI,%)的计算 

NSI(%)=(N1/N)×100

NSI(%)=(N/N)×100

式中:N1水溶性氮,g;

N—样品中的总氮,g;

N水溶性蛋白质,g;

N粗蛋白质,g

6.7  粗脂肪的检验 

粗脂肪的测定按GB 10359执行 

6.8  粗纤维素的检验 

粗纤维素的测定按GB 5515执行。

6.9  灰分的检验 

灰分的测定按GB 9824执行。

6.10  含砂量的检验

含砂量的测定按GB 5508执行。

6.11  杂质的检验

杂质的测定按本标准规范性附录A执行。

6.12  掺杂物的检验 

掺杂物的检验按本标准规范性按附录B执行。

6.13  砷的检验

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执行。

6.14  铅的检验

铅的测定按 GB/T5009.12执行。

6.15  溶剂残留、脲酶活性的检验

溶剂残留、脲酶活性的测定按GB/T 14932.2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按照GB 10360规定的方法抽样。

7.3  出厂检验

7.3.1  应逐批检验,水分、杂质、氮溶解指数(NSI)、粗脂肪应随生产按班抽样检验;粗纤维素、灰分、含砂量可按原料批量定期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4  型式检验

7.4.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4.2  按本标准质量要求的规定检验。

7.5  判定规则

7.5.1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产品判定。

7.5.2  各类产品的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和标识

除了符合GB 7718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

8.1  产品名称

8.1.1  凡标识食用大豆粕的产品,应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指标。

8.1.2  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加工的食用大豆粕应在包装物明显处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8.2  原产国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9 包装、贮存和运输

9.1  包装

包装材料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2  贮存

应贮存在低温、干燥、清洁及避光的地方。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9.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防止日晒、雨淋、受潮、污染和标签脱落。不得与有腐蚀性、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附录A

(标准性附录)

食用大豆粕中杂质的测定方法

A1 仪器和用具

A1.1 天平:感量0.1g0.01g

A1.2 分样器和分样板

A1.3 分析盘

A1.4 镊子

A2 操作方法

从原始样品中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分出平均样品二份,各1000g左右,称重(准确至0.1g),平摊于分析盘中,用镊子拣出非食用大豆粕的物质,再称重(准确至0.01g)。

A3 结果计算

杂质(%=(W1/W)×100

式中: W—为试样重量,g

       W1—为杂质重量,g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02%,求其平均值为测定结果,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附录B

(标准性附录)

食用大豆粕中掺杂物的检验方法

B1 本方法适用于食用大豆粕中掺淀粉物1.0%以上的定性试验。

B2 原理:食用大豆粕中掺1.0%以上的淀粉物,改变了该物质的淀粉数量和质量,试样用碱液提取,调pH值至23,加碘液显色。

B3 仪器和用具

B3.1 磨粉机

B3.2 圆孔筛

B3.3 样品瓶

B3.4 天平  感量0.1g

B3.5 恒温水浴锅

B3.6 容量瓶 100mL

B3.7 量筒  10mL100mL

B3.8 比色管25mL或试管25mL

B3.9 移液管5mL

B3.10  pH试纸114

B4 试剂

B4.1  0.5mol/L 氢氧化钾溶液,称取固体氢氧化钾30g,溶于1000mL蒸馏水中、摇匀。

B4.2  0.5mol/L盐酸溶液,量取密度1.19g/cm3纯盐酸45mL用蒸馏水稀释至100mL、摇匀。

B4.3 碘溶液:称取碘化钾2.0g,溶于20mL蒸馏水中,加碘0.2g,溶解后,用蒸馏水稀释至100mL,摇匀。

B5 操作方法

B5.1 试样准备:从平均样品中取50g样品,于磨粉机中粉碎,通过直径1mm的圆孔筛,装入样品瓶中备用。

B5.2 称取试样1.0g,用硫酸纸卷着倒入100mL容量瓶中,加0.5mol/L氢氧化钾溶液10mL,摇匀,于沸水浴中加热15min(期间每隔5min摇动一次),取出冷却,用蒸馏水定量至100mL、摇匀、静置10min,然后用移液管取上层溶液5mL注入比色管(或试管)中,用0.5mol/L盐酸溶液调pH23,加碘液5滴、摇匀,静置5min,对光观察溶液颜色。

B6 结果

未掺假的试样的溶液呈黄色至棕黄色,掺淀粉物的试样呈红紫色。

本试验最低检出量为1.0%,掺假越多红紫色越深。

B7 注意事项

结果颜色不易判断时,可用纯食用大豆粕作对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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